生而為人,然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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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人?
人以生物學的觀點來說,就是一種動物,與地球上的任何動物一樣。但為何人類和其他的動物有所不同,甚至以「萬物之靈」這種俯瞰所有生物的詞彙自稱?我想原因在於人類不僅僅只會依照本能去做事,他們還會學習,會思考,會發明。其中我覺得用火、使用工具和發明文字便是人類歷史中最偉大也是最具代表性的行為。人類會記憶挫折與美好,然後回憶他所經歷的。有些只是用這些回憶改善生活,為了不在同一個地方再次摔倒;有些人把這些事情用圖畫或文字記下,感嘆它並且留給後人作為教訓和做事的依據。這些把事情記錄下來的人,我想可以視之為廣義上的詩人或史家,只要事件仍具有活生生的意義而這意義可以保存很長一段時間,這種敘述便可使活動保持運轉,而我們可以從我們自身的生命經驗出發,對於其中敘述的活動感到親近。這些紀錄批評或是感嘆它給行動帶來了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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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的生活與政治
無處不政治,就連動物間都有政治關係。例如,許多動物他們都有上下階級的關係,以鬥爭勝敗為依據,為搶地盤、搶生後代的機會、搶領導的地位。人類何嘗不是如此?生而為人,除了基本的生理需求外,其餘便是在不斷的解決問題。從一開始的少數人聚在一起的族群變成多人組成的國家,便都是為了解決群體中所產生的問題與摩擦。何謂國家?社會學上來說,把國家視為政治團體。由一個或一群人自主領導活動,即為政治。但國家與一般的政治團體差別在於它具有特別的手段------直接的武力。等人類開始有穩定的物質可以維持每天基本的生存時,他們便開始會注重或思考一些溫飽之餘的事,像是發明創造以改善生活,或是追求權力或權利,所以人們開始會關注自己周遭的事情並進行討論,小至八卦誰家的母雞生了幾個蛋,大至討論這個政治團體(這裡我就都稱為國家)如何運作與現在的發展走向。在以前只要是城邦與城邦或國與國之間有紛爭時,很常就是以武力來解決,也就是很簡單的道理看誰的拳頭大,勝者為王敗者為寇,來取得權力。但是許多長期的戰爭弄得民不聊生,因此聰明的人類便記取教訓,開始對所謂政治話題感到敏感,甚至避而不談。在歷史上我們可以發現很多不同的地區、國家、時期都有這種情況發生,而產生了一種甚麼都說就是不對「公共」事務表態的情況,有點諷刺。當然有這種漢娜阿倫特所提出的黑暗時代的出現,當然也有人們比較積極參與政治事務的討論與參與政治的時候,像是古希臘的雅典、中國的東周時期。但值得思考的是,這些「積極參與政治的人民」對於整個當時的大環境來說,又是甚麼身分的人呢?真的是只要是生活在那裏的人皆可參與?還是要有一定的資格才能,像是要有公民身分才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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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公共事務的討論對人類的重要性
上面有提到漢娜阿倫特所提出的黑暗時代。她對於黑暗時代的定義是當公共領域被遮蔽,而世界變得如此不確定以至於人們不再過問政治,而只關心對他們的生命利益和私人自由來說值得考慮的問題。當人們對世界感到不安與不信任時,就會選擇逃,避選擇能給他們最大安全感的東西作為生活的中心和支柱。而政治就成了普通人們,甚至是公民的洪水猛獸,使他們陷入操控政治的上位人爭權逐利的過程中的犧牲品。所以人們像個隱士似的避開政治,專注於金錢。因為他們相信金錢是最能保障自己生活的籌碼,只追求金錢就能過得與世無爭的平安生活。在<<論黑暗時代的人性:思考萊辛中>>漢娜阿倫特提出了以下觀點:如果當人們討論公共事務時,口中會發出光人,與人之間互相討論公共事務時,便會有光圈。那光圈便是公共領域,這樣便照亮了世界。公共事務並不是日常瑣事的閒聊,而是關於公共議題的想法交換。當有一個人表達出他的立場時,就像一顆小石子投入了名為公共領域的大湖,激起一些連漪,可能會有人支持有人反,對會有各式各樣的想法產生,激起了許多人對公共事務的思考。然而當私利吞噬了公共領域,大家只在乎金錢,拿金錢當以後會不會過得幸福的指標,似乎就失去了他們生為這一政治體中一員的意義,也如同放棄屬於他們的權利與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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甚麼是公民
用維基百科上的說法是:公民(英文:Citizen)是在一個政治實體如國家或城市中,擁有公民身份並根據該地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。公民不僅僅是個身分,它的身分所具有的意義更為重大。並不是所有生活在同一個地方的人就都是公民,以前可能是用血統、權力、金錢來區分,現在上述的因素有可能依然存在,但也有因為年齡未達標準或是犯了罪而不能行使公民權。是否為公民重要嗎?如果不為公民,那你等於被這個所處的政治團體給宰割。雖然公民們的表態不是每個都能有回饋,但是卻能帶起一層層的漣漪效應,當公民在公共領域的光亮夠強,令上位者無法忽視時,便能改變政治的走向。因此我認為身為公民既是國家給與的權利,也是人們對這個自己存在的政治團體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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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而為人
生而為人,之所以與一般的動物不同,我認為與以下幾個因素有關:人類有獨立思考的能力、人類有道德感、人類有逃避現實的潛能。獨立思考的能力使人們有自己的想法,會做出屬於自己的選擇。妙的是,因為人們有道德感(至少大部分的人是有的),所以他們不一定會做出對自己這個個體最好的選擇,而是以他們心中價值排序的程度來決定事務,這就是人類複雜的地方。我之所以說人類有逃避現實的潛能,也是因為人類比動物想得多,想得複雜。在一種似乎被脅迫的狀態下時,很多人會選擇妥協、躲避或是視而不見,自欺欺人地告訴自己維持一種詭異的平衡就可以繼續安心地活下去,只要沒有傷害到你,就算隔壁鄰居半夜突然無緣無故被警方抓走也不干你的事。這種自私自利自,以為是明哲保身的做法,最後冷漠的人們也受到了迫害,因為他們不僅沒有努力去扭轉公共事務的走向,批評政府作為,反而逆來順受,使政府擁有了掌控他們的機會,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發生過。生而為人的意義究竟是甚麼?應該是甚麼?我覺得要視每個人的價值觀而定,沒有絕對的標準。但是對於現代的社會,我認為身為一位公民並履行其權利與義務是重要的,這點無庸置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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